“政银担”是指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分工协作,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金融资本落地。将量大面广、额度小的农业信贷需求汇集起来,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拉近了供求双方的距离,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能够放大实现其净资产最高15倍的杠杆效应。三是农业信贷风险可控。将信贷风险从银行部分转移到了担保公司,分散了农业信贷风险,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对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政银担”模式予持续的担保费用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助,确保了可持续运营。
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式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由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无抵押、低成本、简便快捷的贷款,当出现不良贷款时,按约定程序和比例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予以补偿。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弱化了对农民财产抵押物的要求,调动了银行积极性,有效提升了贷款可得性。二是发挥了财政资金“小钱撬大钱”的作用,可按照政府风险补偿金最高10倍的杠杆撬动银行贷款。
江西的“财政惠农信贷通”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三级财政筹集引导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贷款。在风险补偿上,按照银行实际放贷规模核定财政风险补偿比例,放贷规模越大补偿比例越高,起到了很好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政银保”模式
“政银保”是指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通过财政、信贷、保险三轮驱动,共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了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二是弱化了对抵质押物的要求,农民可以获得快捷优惠的贷款。三是实现了政府、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共担。
当贷款逾期,发生风险时,损失额的20%由银行承担,其余80%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付限额内向银行赔付;超出最高赔付限额部分由“政银保”超赔资金赔付80%,其余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