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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代养专项贷

生猪代养专项贷

来源:   时间:2020-04-30 16:11:20
(一)适用条件
1.服务对象:县域内同龙头企业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并申请贷款用于生猪代养场建设的私营业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
2. 贷款额度及期限:存栏500头养殖规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存栏1000头养殖规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LPR利率加205个基点。
4.担保费率: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年,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金额的0.5%/年。
(二)申贷条件
1.有与借款人经营相适应的熟知养殖技术的专业人员或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得相适应的养殖技术支持;
2.在辖区内有固定饲养基地,经营所在地不得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限养区域;
3.符合地区养殖条件,有可行的防疫措施或方案,有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并配备有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4.项目资本金比例≥20%;
5.在主办银行开立对公基本账户,且其经营业务收入通过该账户结算;
6.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核算符合财政部《专合社、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7.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贷款及欠息。主要管理人员及成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涉黑、涉毒、涉赌等不良行为和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
(三)反担保措施。银行、农担认为需要提供增信措施的借款人,可要求其提供抵(质)押担保、第三方保证等补充担保方式。

(四)风险责任分担。按照银行30%、市农担40%、区县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30%的比例进行分险。
(五)工作流程简介

银行审批 分公司审批 市农担备案 签合同、放款
经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后,银行、分公司共同保前调查,确定贷款额度→银行审批→银行向分公司出具项目审批表、项目尽调报告 分公司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风险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负责人审查→分公司审委会审批 项目资料报市农担备案 分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借款人、银行面签合同文本(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用途)→借款人分别缴纳保费→通知银行根据代养场 建设进度放款→分公司资料归档
(六)申报资料
专合社、企业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备案章程、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证照;
2.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同意借款及担保的有效书面决议;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个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未(再)婚声明 、近一年银行流水;
4.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对公账户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专合社最近三年或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5.专合社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的资产情况证明文件,如:房产、土地、设备、车辆、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投入性资产(用于提高业主融资额度佐证资料);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提供环评报告书);
7.银行和农担公司规定的其它资料。
 
个人经营主体资料清单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3.资产证明,如:房产、土地、设备、车辆、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投入性资产(用于提高业主融资额度佐证资料);
4.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一年银行流水;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提供环评报告书);
6.银行和农担公司规定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