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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

来源:川观新闻   时间:2021-03-25 10:29:00
(2021年3月1日)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5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700亿斤以上,生猪出栏量稳定在5800万头左右,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农民收入平均增幅。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乡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突破,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优化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及时开展救助。

(五)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分类研究县城安置、场镇安置、跨村聚居点安置等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安置住房确权颁证等问题。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三年行动计划。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级确定县、乡、村、户资产权属,实行台账管理。

(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推动明确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指导市县自主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集中支持。优化对大小凉山彝区的扶持政策,支持凉山州按规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工作。支持涉藏地区、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八)优化调整帮扶工作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调整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重心,深化省内对口帮扶工作。从已脱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中,确定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需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组织选派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调整优化凉山州综合帮扶。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政策。

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

(九)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粮食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划定非主产县粮食面积、产量和自给率底线,分类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县,支持其整县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化“天府菜油”行动,建设一批“鱼米之乡”。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系列行动。推动出台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严格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未能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参加涉农工作评优。按程序开展四川省“稻香杯”暨农业丰收奖评选。

(十)保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给。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2021年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稳定蔬菜、水果生产面积,推进牛羊、小家畜禽和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机制。

(十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区,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省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70万亩,“十四五”期间新建1000万亩以上。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占优必须补优。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非粮化”和耕地撂荒趋势恶化的市县按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十二)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2021年开工青峪口水库、米市水库。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乐山市沫江堰灌区等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启动射洪市前锋渠灌区等中型灌区改造。推进小型水源工程建设。

(十三)打好种业翻身仗。实施新一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圃(场、区)。大力培育现代种业园区,支持成都建设国家区域农作物种业创新中心、绵阳建设国家区域畜禽种业创新中心,支持建立育种创新联合体。加大应用现代生物和信息技术开展育种攻关力度。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支持一批省级优势种业基地加快发展。扶持一批领军型种业企业,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企业发展。实施生猪种业提升行动,培育“川系”种猪品牌。鼓励和支持建设种业强市、强县。

(十四)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实施优势特色产业瓶颈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进成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西南农业智能装备科技创新中心、西南作物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以“五良”融合为牵引的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行动,推广应用现代化农业新装备新技术,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配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农产品烘干冷链保鲜设施体系。

(十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化肥、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化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培育发展“川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品牌。

四、以园区建设为抓手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

(十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围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园长制”。研究制定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条例。到2025年,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00个以上、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3000个以上。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提升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十七)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设施。培育一批优质白酒、粮油、肉制品、精制茶、果蔬、中药材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省级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航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发展乡村现代物流业。按部署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改造提升农产品市场。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业,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组织开展流动售货车下乡、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大宗商品以旧换新等活动。

(十九)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景区化建设,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景区和重点村。推进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培育省级农业主题公园和休闲农庄。发展森林康养、田园养生、乡村民宿、中医药旅游、会展博览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林竹产业。支持发展竹、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草中药材、工业原料林等特色林竹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林草产业园区。推进林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推进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市(州)级以上林草产业园区33个,竹林面积稳定在1800万亩以上,竹加工转化率达到80%。

(二十一)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发展“川字号”劳务品牌,稳定和扩大外出务工规模。完善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农民工欠薪工作属地责任制,将其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对根治欠薪工作推进不力、欠薪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通报。

(二十二)加快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联合重庆市共同编制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国家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渝遂绵优质蔬菜生产带、优质道地中药材产业带、长江上游柑橘产业带和安岳柠檬产区、渝南绵蚕桑产业带、长江上游生态渔业产业带,打造全球泡菜出口基地和川菜产业、茶产业、竹产业基地。加快成德眉资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五、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

(二十三)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编制。对暂时没有编制村规划的村,严格按照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完善审批和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对乡村风貌的管控和引导,系统保护自然风光、田园景观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及历史文化资源。

(二十四)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和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全面实施“路长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和平安渡运工程。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以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乡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深度覆盖、5G网络向农村延伸。推动“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

(二十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重点县项目,分类有序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乡政府驻地和被撤并乡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水美新村建设。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加大农村危旧房屋排查和改造力度,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推行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管理,推进“数字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乡村宜居水平。

(二十六)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河湖长制,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实施节水行动。深入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和废旧农膜等资源化利用。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监督,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二十七)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职务(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城乡教育联合体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升敬老院照护服务能力,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八)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将减轻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作为省委为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统筹推进乡村综治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深化“六无”平安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九)提升新时代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接续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积极探索构建文化传承体系,促进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和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六、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三十)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部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探索股份合作、资源合作、资金入股、租赁经营等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资源“三权分置”改革及扶贫资产、合并村资产盘活等结合起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到2025年基本实现合并村集体经济完全融合发展。推动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三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适时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地方立法。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和农村公路确权工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中央部署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

(三十二)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社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分类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

(三十三)培育多元化农村市场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扶持更多小农户发展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展示推广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国有乡村振兴投资企业。

(三十四)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实施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省市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措施,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各地要按规定逐步提高一般债券支出中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比重,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建立涉农主体信用“白名单”制度。支持市县建设域内共享的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逐步扩大规模。支持发展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推广以奖代补做法,支持各地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推进“保险+期货”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

(三十五)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实施高素质现代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按部署将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纳入高职扩招范围。积极办好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大力发展“新农科”,建设一流涉农专业和课程。制定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总体规划,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制度。探索在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中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三十六)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深入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特色小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内就近就业落户城镇。持续推进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

(三十七)扩大农业开放合作。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加大四川农产品出口主体培育力度。推动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建好中法、中智等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中国天府农业博览园,办好四川农业博览会。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八)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全面实行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市县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主要精力要抓“三农”工作。把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党委、政府负责人及部门(单位)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

(三十九)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有关部门每年年初和年底要向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健全“三农”统计调查体系,开展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监测评估。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四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发挥统一战线资源、智力等优势,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实施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慈善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农村人口倾斜和汇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立乡村振兴荣誉制度,按规定适时申报表彰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